北京市公证行业举办贯彻落实司法部“五不准”专题培训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证行业执业行为,2017年9月9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证协会举办北京市公证行业贯彻落实司法部“五不准”专题培训。全市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证管理干部等500多人参加培训。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燕出席培训会并讲话。  马燕副局长出席专题培训并讲话  全市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证管理干部等500多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中国公证协会原副会长刘疆同志解读了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讲述了司法部近期对公证业务发展几个重要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和公证改革与公证业务的转型发展。  北京公证协会会长周志扬(左)、中国公证协会原副会长刘疆在培训现场  马燕副局长指出,本次培训不仅重要而且必要,全行业通过培训,  ▼ 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落实“五不准”的思想自觉。  深刻认识落实“五不准”是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树立正确执业理念提高公证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化解纠纷、利民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证改革的必然要求。  ▼ 二是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五不准”、“十个严格”及公证执业其他要求。  对于相关规定必须要逐条理解和把握,不折不扣的落实,不能强调客观。要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三是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全行业教育整顿,切实提高公证质量。  深刻认识到公证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对于部署的整改任务必须梳理清楚,落实到位。  何为“五不准”?  日前,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包括: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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