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林副厅长到海西州督察行政体制公证改革进展情况

    9月7日至10日,青海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伯林一行到海西自治州督察公证改革和司法部“五不准”执行情况,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和省公证协会负责人陪同督察。      刘伯林副厅长在海西期间,深入德令哈市、格尔木市、都兰县公证处、法律服务中心等地,就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和司法部“五不准”执行情况,与公证人员实际座谈讨论,掌握公证人员对公证改革的想法和建议。一方面约见了州委副书记孙立民,副州长杨洪武,德令哈市市长李春生,就中央、省上公证改革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精神和要求进行了交流沟通,各位领导均表示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另一方面分别召开了由海西州、格尔木市编办、财政、社保、司法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改革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对公证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宁对公证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解读了中央四部委《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通知》精神,一一解答公证体制改革中的困惑,统一大家思想,坚定改革信心,确保年底前完成行政改制任务。       刘伯林副厅长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一要领会精神,统一思想。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吃透中央四部委改革文件精神,领会精神要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强化改革执行力。二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政策落实。公证改革涉及编办、财政、社保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汇报,加强联系力度,结合实际贯彻好中央精神,争取各部门支持,保证政策落到实处。三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证改革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改革路线图,不仅要解决转制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县级公证机构立户列编问题,把机构做实、编制做实、人员做实、事业做实。四要严格办证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各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五不准》要求,严把受理、审查、审批、出证、归档程序关,防止出现审核程序流于形式,对核实过程工作记录要留档备查;要进一步强化公证员队伍质量意识教育,大力提高公证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让全社会高度信任公证、运用公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公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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