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采取六大举措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结束后,湖北省司法厅迅速行动,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湖北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厅党委已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了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和公证工作会议精神,争取对全省公证工作特别是公证改革工作更大的支持。  二、召开会议,研究部署。7月24日上午,湖北省司法厅召开全厅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和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工作任务。24日下午,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听取关于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决定31日召开全省公证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省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和要求,对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作具体部署。  三、联合发文,推进改革。根据《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将及时对我厅已经起草的公证改革实施意见进行充实、调整、完善,近期将与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文件,同时与省直有关部门会签相关文件,及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省司法厅已按照司法部要求制定印发了《湖北省公证员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四、强化措施,狠抓质量监管。近期,省司法厅将下发加强全省公证质量管理工作实现五个“全覆盖”的通知,进一步夯实质量管理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对公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决不姑息放纵。  五、通报进度,强力督导改革进程。省司法厅对现有的62家行政体制公证处改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摸排,对改革滞后的地区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每月通报各地公证机构改制工作进度,确保大部分地区10月份前完成改制任务,年底前所有行政体制公证处全部完成改制工作。  六、丰富形式,大力宣传公证工作。目前,省司法厅与省公证协会正在与《法制日报》湖北记者站、《楚天都市报》、《湖北司法》等媒体联系,准备对公证工作进行大力宣传。8月份,由省公证协会组织全省公证机构开展大规模的公证宣传月活动,利用上街现场咨询、报刊开设专栏,以及自媒体等形式宣传公证,推介先进典型,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认可公证、信任公证、运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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