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任命5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北京、辽宁、江西、河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省(市)司法厅(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任命徐亚娥为公证员的请示》(京司文〔2017〕208号)、《辽宁省司法厅关于为宋丽阳等10名同志申报公证员一般任职的请示》(辽司〔2017〕214号)、《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付余丰等2人为公证员的请示》(赣司公证字〔2017〕38号)、《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李丹等四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豫司文〔2017〕152号)、《关于提请任命袁湘等18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湘司〔2017〕46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邱志萍等8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7〕492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陈丽竹等三人公证员一般任职的报告》(渝司文〔2017〕93号)、《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李宇等4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黔司呈〔2017〕7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50人为公证员:

北京市 徐亚娥

 辽宁省 宋丽阳、李晓芳、王适之、庄慧敏、李昆谚、张琪、张晓琳、戴胜利、苑宇、李思璇

江西省 付余丰、杨洁

河南省 李丹、何丹丹、刘艺君、李文霞

湖南省 袁湘、于莎、张磊、李艾玲、汤斐淇、熊凤娇、刘丹、姚栋梁、黄琦菲、彭玲、飞娴、郑芳君、袁敏、周荣华、郭珍、陈由芝、朱志武、贺争光

广东省 邱志萍、李燕灵、雷梦云、郑惠桓、郑晓萌、温惠贞、麦浩辉、阮金莲

 重庆市 陈丽竹、黄金梅、陈雪联

贵州省 李宇、吴桃妹、莫兰芳、张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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